為了落實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的建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已修訂《上市規則》,並發出指引信,訂明由2024年1月1日起,上市申請人/上市發行人可開始透過電子郵件向聯交所提交電子形式的招股章程及隨附文件(以下統稱「招股章程文件」),以申請批准登記,而由2024年7月1日起,招股章程文件必須透過電子郵件以電子形式提交予聯交所。
為此,公司註冊處處長(下稱「處長」)已行使《公司條例》(第622章)所賦予的權力,指明由2024年1月1日起,以電子形式交付處長登記的招股章程文件須符合的規定。
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登記的招股章程文件,以印本形式提交予處長登記的現行安排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