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通過網站以無紙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訊,《公司條例》(第622章)已作出修訂以引入默示同意機制、簡化通知要求,並同時引入適當的保障措施以保障成員或債權證持有人的權益。
《2025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旨在使《公司條例》和《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更切合時宜,以使上述安排得以實施。《修訂條例》經已制定並將於2025年4月17日實施。
為利便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通過網站作出通訊,本處已發出《公司在默示同意機制下通過網站作出通訊的良好作業模式指引》。此外,就通過網站作出通訊引入默示同意機制,本處亦更新了於2014年1月發出的《公司與外間的通訊指引》,概述《公司條例》第 18 部規管公司與外間的通訊的各項條文。